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戏剧影视艺术系关于在校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有关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2017-12-29  查看次数:
 戏剧影视艺术系关于在校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有关注意事项
  为做好学生住宿安排工作,按照邢学院学字[2007]52号文件《邢台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现计划办理在校学生走读手续,现将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申办走读手续的条件
1、家庭所在地位于邢台市区,且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区居住。
2、学生自愿。
二、办理走读手续的程序
1、自愿走读的学生经家长(父母)同意后,向辅导员及所在院(系、部)写出书面申请;
2、所在院(系部)同意后,填写统一格式的《走读申请审批表》,并由家长签署意见;
3、学生持家长签署意见的《走读申请审批表》,经辅导员签字后报所在院(系、部)审批;
4、所在院(系部)审核同意后,学生与所在院(系部)签订《邢台学院学生走读协议》;
5、各院(系部)将所有申请走读学生的《走读申请审批表》、《邢台学院学生走读协议》进行统计汇总,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审核备
三、注意事项及要求
1、要严格办理程序,严格审核每一位申请走读学生的真实情况,并及时与其家长联系确认家长意见,严防弄虚作假,避免因把关不严而导致责任事故的发生。
2、学管办主任和辅导员要指导和协助申请走读的学生,严格按程序办理走读手续。《走读申请审批表》的填写做到填写规范,内容完整。
3、学生走读手续为一年一办理。已办理上学年走读手续的学生,如仍需走读,也须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走读手续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续办走读手续,或学生所在院(系、部)未履行审核报批程序的学生,按住宿生对待。
4、学管办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,经常了解走读学生的学习、生活、交友和遵守考勤纪律、参加组织活动等情况,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学生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