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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级与留、降级

时间:2017-12-29    浏览量:

第三十五条 学生留、降级时不合格课程门数的确定,依据如下原则: (一)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开设,而每个学期都单独进行考核的,每学期均按 一门课程计算; (二)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,如单独进行考核,均按一门课程计 算; (三)公共体育课、公共选修课及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合格不计入留、 降级和退学课程门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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