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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邢学院【2010】26号

时间:2017-12-29    浏览量:

(一)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类 1.参加系部、学校组织的党校或团校等学习培训,经考核合格,给予 0.3、 0.6 学分/次。 2.参加系部、学院、市、省、全国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或竞赛,给予 0.3、 0.6、0.8、1.0、2.0 学分/次。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的,加 0.2-1.0 学分/次。 3.有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,在无偿献血、献爱心等活动中和关 键时刻有突出表现,给予 0.3-2.0 学分/次。 4.获得系(部)级、院级、市级、省级、全国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的, 分别给予 0.3、0.8、1.0、1.5、2.0 学分/次,其中荣获院“十大校园感动人 物”的,给予 1.5 学分/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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