戏剧影视艺术系学生管理细则
发布时间:2024-11-03 查看次数:
为规范戏剧影视艺术系学生管理,促进戏剧影视艺术系学风学纪建设,确保表演艺术人才培养质量,结合我系专业实际,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,请戏剧影视艺术系全体学生遵照执行。
1、严格遵守《邢台学院学生手册》中的若干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。
2、服从学校和院(系)的统一管理,参加本专业以外组织的任何演出、比赛活动,必须提前两天向所在系(部)申请报批,经系(部)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,批准手续交辅导员备案;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,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。
3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经系批准不得私自与任何演艺公司、团体签署合作协议,擅自与任何团体、演艺公司合作者,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等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。
4、提倡并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专业发展的创新活动,经系部审核通过学生推出的原创性的文艺作品,将在奖学金评定、评优评先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,同时尽量为原创作品的公开推出提供相应条件。
5、学生个人不得以庆祝同学生日等名义集体组织到酒吧或KTV聚会;不得集体组织旅游等活动。
6、不得自行搬离宿舍到校外租房居住。在校学习期间,必须服从学校宿管统一规定,按时返回宿舍,熄灯就寝。违反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7、戏剧影视艺术系学生按学校规定整理好宿舍卫生,责任落实到人,内务不合格达两次以上者(含两次)取消个人年度评奖评优资格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教学区域卫生按本班划分区域按时进行清洁,责任落实到人,检查不合格者,取消本人年度评奖评优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8、学生上课(1)缺勤超过一学期课程总课时的1/3,旷课超过5节,该课程平时成绩按零分计,取消汇报展示的资格。(2)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课一节计算。(3)请假需在教师第一节课下课之前见假条为准。(4)班干部因公请假及系里统一组织活动由系领导签字盖章证明,不记录请假总课时,本学期有一科不及格,取消评奖评优资格。
9、学生上课,不得穿拖鞋,男生不得穿窄带背心,女生不得穿吊带装、露脐装、露背装,如未按以上要求着装的学生不得上课,并按旷课处理,手机必须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,并在课前统一存放,下课后方可领取使用。
10、禁止讲与上课内容无关的话题,禁止追跑打闹,不能带零食,饮料进入教室,如有违犯给予通报批评,违犯三次给予纪律处分。
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
戏剧影视艺术系
2017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