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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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 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
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,现将修订后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公布,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教育部部长
2017年2月4日
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
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,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 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、法 规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、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 构(以下称学校)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、专科(高职)学 生(以下称学生)的管理。
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,全 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;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,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 先进文化,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要坚持依法治校, 科学管理,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,规范管理行为,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,不断 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。
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 东思想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 - 2 - 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;应当树立爱国主 义思想,具有团结统一、爱好和平、勤劳勇敢、自强不息的精神;应当增强法 治观念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学校管理制度,具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应当刻苦学习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努力掌 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;应当积极锻炼身体,增进身心健康,提高个 人修养,培养审美情趣。
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,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,教育和引导学 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,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 育、自我监督。